[公告] 论坛商海泛舟区管理规则
论坛管理规则
(一)禁止有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
(二)禁止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
(三)禁止有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
(四)禁止有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
(五)禁止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
(六)禁止有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行为
(七)禁止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行为
(八)禁止有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行为
(九)禁止有有扰乱别人言论的行为
(十)禁止有有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
(十一)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经提示,对文章(帖子)做必要的修改,或转移、删除
(十二)发表在本论坛的文章(帖子)仅代表发帖者个人立场,本论坛不承担一切责任
违规发帖处理
(一)重复发帖一律删除
(二),广告贴一律删除
(三)灌水贴一律删除
(四)涉及当代政治、违法、色情、泄密、邪教团体等, 本站认为不恰当的,一律删除
(五)因为不良贴子被删除发贴讨说法的,一律删除
(六)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有人身攻击之嫌的帖子,无端攻击整个论坛的帖子,一律删除
(七)短时间内大量发贴恶意占领版面和刷版的,一律删除
(八)违反所在论坛版面规定的帖子或者主题,一律删除
附:1 以上规定敬请遵守!如有违反必定追究
2 以上规定于即日开始实施
商海泛舟管理区
2006-7-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