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行“断路”意何为?

城事生活 雷州壹网 曾沂斯 蔡延鹏 浏览

小编:7月2日, 对东里镇42岁的妇女苏四来说是一个噩梦,她做梦也不会想到,自己在一条“平坦”的道路上骑摩托车也会“翻筋斗”,造成腰骨骨折,右脸、右手、右腿严重跌伤,住院花去了近万元。更令她想不通的是,造.

  7月2日, 对东里镇42岁的妇女苏四来说是一个噩梦,她做梦也不会想到,自己在一条“平坦”的道路上骑摩托车也会“翻筋斗”,造成腰骨骨折,右脸、右手、右腿严重跌伤,住院花去了近万元。更令她想不通的是,造成跌倒的路段不是普通的路面损坏,而是人为的障碍物所致。

  街区居民:自设障碍为了减少车流量。

  雷州市上坡新街是雷州市上坡车场通往名都酒店的一条横路,该路于2002年建成硬底化,街道两旁属居民住宅区。2003年,随着雷州市上坡车场的投入使用,该路段车流量骤增,时有交通事故发生,给居住在街道两旁的群众带来诸多烦恼。为了减少车流量,周近居民集资筑起了四级台阶自行“断路”,拦阻车站到名都酒店方向的过往车辆,上坡新街就这样被截成两段。自设的台阶障碍筑起后,阻断了车辆从上坡新街通往雷州市区中心,车流量明显减少。

  往来群众:“断路”危险又不方便。

  雷州市上坡新街“断路”位置属于歪坡路段,坡陡势急,再加上“断路”的台阶前无任何标志和灯光,过往车辆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。据周边群众介绍,“断路”位置每年都有安全事故发生。“断路”也给来往群众带来很多不便,群众怨声连连,特别初到城区的群众,不知此路设有障碍,经常骑车1公里快到车场时,无法继续前进,只得调头另择路。

  法律人士:自行“断路”属违法行为。

  针对雷州市上坡新街居民设置障碍自行“断路”的行为,笔者电话咨询了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。据方律师介绍,道路属于公共设施,任何单位和个人,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设置障碍物“断路”属违法行为,单位与个人对公共建作有异议,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或走法律途径解决。根据《城市道理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。根据该《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该行为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,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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